儒家伦理学研究对法学方法论的拓展

浙杭研究/2021/12/20

  【内容摘要】本文结合夏威夷大学的安乐哲教授的《儒家角色伦理学——一套特色伦理学词汇》,从研究对象的选择、研究方法的运用、研究立场的确立、研究“常识”的判断出发,思考其对法学方法论的拓展的探索意义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儒学 伦理学 法学方法

  夏威夷大学的安乐哲教授多年以来,一直致力于向西方推广中国哲学,其成功改变了一代西方人对中国哲学的看法。中国哲学,不仅是中华文化焕发活力,走向复兴的重要资源,也是更广大世界性的文化资源。《儒家角色伦理学——一套特色伦理学词汇》(以下简称《儒家角色伦理学》)一书中,安乐哲教授从中国哲学的典型代表——儒家文化入手,深入研究儒学的诠释境域、人生观和角色伦理,并进一步探讨儒家思想“人为中心”的宗教感。《儒家角色伦理学》有别于传统的儒家文化研究,该研究在研究对象的选择、研究方法的运用、研究立场的确立、研究“常识”的判断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独到之处,因此,对于法学方法论的拓展具有探索意义。

  一、逆向思考:研究对象的正反馈

  安乐哲教授的《儒家角色伦理学》从创新、价值两方面对儒学历史进行了梳理。在创新方面,荀子从儒家文化的自身出发,结合佛教思想,实现传统文化的内外创新。佛教思想,正是在这一次的西学潮中衍生出道教思想,实现对儒家思想内涵与外延的拓展。在价值方面,安乐哲教授指出,中国哲学在世界哲学文化中具有重要地位。有别于西方哲学,中国哲学是一种具有普适性的民用哲学。虽然安乐哲教授遗憾中国哲学本能对世界哲学产生影响,但是当前中国崛起迅速,中国哲学的影响在全球化背景下呈现乐观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在创新性、价值性的基础上,安乐哲教授进行了逆向思考。他指出,哲学具有内在的逻辑,若是假设中国的儒学文化仅具有古物价值,其身份伦理、儒家民主不存在逻辑,则中国的儒学文化不具有哲学意义。但是,中国几千年来社会实践表明,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在传统儒家思想的指导下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虽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等囿于朝代更迭会出现短期停滞,但从宏观来看,其发展具有显而易见的内部逻辑,即经济发展规律的把握、政治制度的改革、文化融合与发展。因此,否定中国儒学思想的哲学意义,无视儒学思想对中国发展所作出的千年贡献,具有明显的形而上学性。安乐哲教授所提供的这种逆向思考视角,向我们提供了儒家文化的正反馈,即儒家文化具有明显的哲学属性。

  二、互系性思维:研究方法的境域化

  对儒家哲学属性的误解,主要是因为儒学“局限”所致。传统儒家思想常被统治者利用,引起阶级分化或男女不平等;其次,由于东西方文化差异较大,儒家文化被介绍到西方学术界过程中,自身价值受损;第三,儒家文化的自身性质具有特殊性。儒学词汇表述的是特殊、深刻的儒家人生观视野,而其他语言中根本找不到对应的词汇。

以上具有明显局限的解读,作者作出了个人的研究方法选择,即在比较文化中建立境域化阐释方法。安乐哲教授认为,基于中华文化本身的特殊性,对于儒学文化研究采取一种整体性、叙事性的理解方式,会远比一般的分析方法更具揭示性。一方面,这种境域化的研究方法能够澄清文化预约想法,避免贫乏无力的文化简化主义,从而在尊重不同文化差异的基础上做出负责的归纳概括;另一方面,境域化的研究方法具有互系性思维,能够在不同文化逻辑之间往返,对于文化本身具有的丰富性与错综性采取包容的态度,以此深化对不同文化的理解。

  在安乐哲教授对儒学文化的研究中,我们欣喜于他采取的境域化方法。从大的方面来讲,这不仅有助于改变西方人对儒家文化的刻板印象,有助于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从小的角度来说,也对我们有所启示,即在不同文化研究中,仅凭单纯的逻辑分析方法并不易把握非母国的文化,反而易造成文化类比的扭曲与文化解读的粗率。

  因此,我们对于互系性思维的理解要有较为准确的认识与把握,对于法学研究,应当避免局限性的逻辑哲学。儒家传统文化中,《易经》奠定了中国的自然宇宙观,而宇宙观又是对生态观、道德观的反映。传统文化通过对宇宙观、生态观、道德观的关联性定位,较为显著地体现互系性思维的历史悠久和其作为主流的思维模式对中国哲学的影响。这种源远流长的思维模式值得我们在从事法学研究,选取研究方法时,系统性地引入并合理使用。显然,另一方面看,法学方法论研究本身受传统儒学文化影响,部分法律原则、法律规定也有所体现,可见在实践中,已有传统儒学对法学影响的情况出现。

  三、角色伦理:研究立场的主体定位

  儒学文化对于一个外国学者而言,其研究的难度不容小觑。若以自身文化出发,很难对儒家思想指导下不同行为主体的表现作出合理阐释。基于此,安乐哲教授对中西方的行为模式进行了比较,进而确立了儒家文化的研究立场,即基于角色伦理对主体行为进行阐释。

  安乐哲教授指出,西方的行为模式研究,多采用杜威的实用主义观。实用主义观指导下,我们对行为模范给予某种特殊价值的表达时,我们必须用副词,而不是用名词,例如:health、justice、courage等质相性名词应当避免用以表达价值。 多采用动名词形态的表达,如health-ing。与之相对的是儒家的角色伦理,角色伦理给出了对行为的指导性规则。角色伦理不具抽象性,不是求诸抽象的原理价值或者德行,而是从实质出发,根据我们实际熟悉的社会“角色”找寻“指南”,例如:兄弟、姊妹这些角色,我们有实在性的直观体悟,以便我们基于不同的关系场对主体进行把握。

  安乐哲教授采用这种颇具创新性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个人所处的文化环境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力,即使采用了合乎逻辑的研究与判断,得出了正确的结论,不同文化熏陶下,也容易造成正确结论的误读,这一点在不同文化的碰撞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因此,我们的法学研究中,在选取西式的演绎推理、归纳推理、阿列克西研究方法等过程中,需要考虑该文化所具有的特殊属性,以避免单一的母国文化对应解释与对照研究。

  四、词汇意识:研究“常识”的理性判断

  安乐哲教授研究方法中,最具特色的,个人认为当属于“常识”认识的词汇化。不同文化在历史演进中会自然而然地形成其独有的“常识”体系。该意义上的“常识”可以参考詹姆斯的观点,即祖先传下来的提纯的“智慧”,成为历史长河中人们普世观念。基于此,作者从“常识”出发,通过诠释角色伦理的核心词汇,能较为准确且迅速地把握中国儒家文化的脉络,对中国叙事域境下的东方哲学作出理性判断与解读。

  例如在对“恕”的解读上,安乐哲教授理解推己及人的意义,作出仁之最理想效果的认识;又如在“义”认识上,把握为行天下之大道等等。这种研究方法适合我们对复杂问题的研究。在纷繁复杂的研究中,选择“常识”作为研究对象,并通过词汇进行定位,一定意义上体现出对主要矛盾的把握,这对研究效率的提高和研究结论准确性的把握大有裨益。因此,树立词汇意识,把握“常识”进行研究,不失为法学研究的有益探索方式。

  综合来看,安乐哲教授的《儒家角色伦理学》研究具有独特的创造性。在中国叙事下,中国哲学没有虚设假定的“客观”理念,有的只是时过境迁的流变,其研究能够顺势而为,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立场、研究“常识”等方面作出适宜的方法选择,值得肯定,更值得我们在法学方法论研究中予以借鉴,作出有益探索。


文/浙杭所再审代理业务部 周遐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