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绑架罪改判非法拘禁罪案

浙杭案例/2015/05/24

承办律师  方志华

【案情简介】

2005年11月4日,许某、陆某在与朱某等人赌博时输了钱,怀疑朱某诈赌。后二人通过验牌认定牌有问题。同月23日13时许,许某、陆某在本市东方商城附近一赌场内碰到朱某,许某遂与李某、乔某等人强行将朱某带上一辆桑塔纳轿车,辗转萧山、杭州两地。期间,许某要求朱某退还10万元,陆某也通过电话要求朱某退还其4.8万元。后许某让朱某写下10万元的欠条一张,朱某打电话给其家属及朋友凑钱。当晚18时许,被告人许某等人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获取朱某建设银行卡内的人民币2.5万元,并继续要朱某还钱,同时将朱某带到本市下城区三塘汶苑一处房间内进行看管。至19时许,陆某与张某、杜某赶到该处,陆某再次要求朱某归还4.8万元。后许某和陆某再次要求朱某还钱,朱某答应还二人现金人民币5万元及用轿车抵押。当晚22时许,陆某到石桥路国联大酒店准备取钱时,被守候在此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后陆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许某。最后检察院对许某和陆某以绑架罪提起公诉。

此案争议的焦点是许某、陆某等人的行为是构成绑架罪呢还是非法拘禁罪。

 

【检察院起诉】

检察院认为,许某、陆某以勒索财务为目的,绑架他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绑架罪共同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要点】

针对起诉书的犯罪指控,作为许某的辩护人,本律师认为许某的行为是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不是绑架罪,其理由主要如下:

1、本案中朱某诈赌的事实确实存在。从其他人的供述材料中反映出2005年11月4日赌博时用的牌经验证是有问题的,这说明了诈赌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并不是许某等人虚构的。

2、朱某愿意向许某和陆某赔偿,在一定程度上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因为是朱某主动要求不报警,并且写了欠条的。

3、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可知,诈赌的事实确实存在,这就当然地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条件。因为绑架罪被绑架的人自身完全无过错的,而本案中,朱某是存在诈赌的违法行为,所以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条件。

4、被告人许某没有绑架的主观故意。许某限制朱某的人身自由,主观目的是为了要回自己赌博时输的钱,并不符合绑架罪的主观故意。

5、关于金额问题。本案中许某、陆某等人输的钱,加起来总共是11万元,但是许某让朱某赔10万元一次性了断,这就说明,许某等人并不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只是要回自己被诈骗输的钱,虽说行为是过激了点,但是也符合常理。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最后认同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于2006年6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被告人许某、陆某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赌债而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关于对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判决许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陆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判决已经生效。

 

【案后评论】

此案是因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赌债而引发的强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案子,在认定此案时,先要弄清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概念。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对于这二罪的处罚,差别较大,对绑架罪的处罚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非法拘禁罪的处罚一般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要理清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之间的主要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如下如下:第一,犯罪目的不同。绑架罪以勒索财务为目的;非法拘禁罪以逼索债务为目的,以扣押“人质”作为讨还债务的手段。第二,犯罪对象不同。绑架罪被绑架的人自身完全无过错;而非法拘禁罪被绑架的“人质”大多自身有过错甚至有诈骗等违法行为。第三,金额确定的依据不同。绑架罪,其索取金额的确定的依据是被害人的支付能力,尽可能“多榨取”;非法拘禁罪则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侵权纠纷或者其他纠纷,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金额。第四,后果不同。绑架罪的后果一般都是拿到钱后根据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是否相识,决定将被害人杀害或者释放;非法拘禁罪的后果一般都是以拿到钱为目的,一旦拿到钱就立刻放人。第五,两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绑架罪的客观方面的表现一般有两种:(一)无任何理由勒索财务;(二)虚构并不存在的所谓“债务”,行勒索财物“之实”;非法拘禁罪的客观表现则是:(一)确有明确数额的债务,包括合法债务,也包括法律不予保护的“恶债务”;(二)确有“债务纠纷”存在。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非法拘禁罪来定罪。本案中许某等人的行为就属于此种情况。

我们知道赌债是法律不予保护的,而且俗话说得好“十赌九输”,希望能通过此案,让还在沉溺于赌博的赌徒们引以为戒,能够及时悬崖勒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