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助理金希应邀赴上海出席公益法律人残障议题交流工作坊

浙杭新闻/2015/12/08

为了强化公益法律人的残障意识与加强对残障人自组织(DPO)的法律支持,2015年12月1日,哈佛大学法学院残障事业发展项目携手壹加壹残障人公益集团、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服务中心、致诚公益律师团队在上海举办“残障组织领导者与公益法律人交流工作坊”。我所助理金希作为浙江律师届唯一的代表应邀出席。



此次交流工作坊在位于上海国金中心的哈佛大学上海中心举行。有来自国内外残障与法学领域的资深专家、残障组织领导者、公益法律人共40人应邀出席,展开对话与交流。内容包括DPO的价值和核心原则,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源起与原则,国内残障权利现状及相关需求,残障权利发展的路径、挑战与思考,DPO与律师的关系,残障组织领导者与公益法律人的对话等话题。

工作坊由壹加壹残障人公益集团、《有人》杂志主编蔡聪先生主持,于12月1日上午8时30分正式开始。上午的交流首先由哈佛大学法学院残障事业项目中国部主任崔凤鸣博士做有关残障观念及其对于残障意识影响的主题发言。崔博士回顾了从残废人到残疾人直至残障人的概念演变,比较了残障概念的个体模式与社会模式及其不同影响,介绍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所倡导的残障意识;随后,香港大学吴达明教授作了题为“公众参与的重要性”的主题发言,详细介绍了香港反残疾歧视与残障人组织的发展现状。

下午的会议中,首先由两位来自复恩中心与致诚公益的律师做了有关律师如何代理残障公益案件与如何为DPO提供法律支持的主题演讲。随后,各与会者就残障人与DPO发展面临的核心问题展开分组讨论。



我所助理金希,是全国首位和唯一一位已通过司法考试的视障人士(目前正在我所申请执业),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残障人法律保障与残障权利意识倡导。金希在会议上代表小组发言,他提出社会认知上的定见及公众教育的缺失是残障人所面临的各类障碍的共同根源,并认为残障人积极结社、共同发声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策略的观点,引发了与会人员的热烈讨论。工作坊于下午16时顺利结束。

我国现有残障人8500余万,法律服务需求巨大。金希通过此次工作坊,不仅了解到残障法与公益法领域的最新进展,更加强了我所与国内外各利益相关方的交流与合作,展现了我所关注残障议题、热心公益事业的鲜明特色与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