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庄案件最终伤害了谁?”想到的

浙杭研究/2010/01/10

        

    表面看,对李庄的审判直接伤害了李庄。一旦认定罪名成立,李庄将面临牢狱之灾,且不再是律师。毫无疑问,李庄案件对全国律师有警示作用。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的执业风险,将重新考量。律师介入刑事案件将慎之又慎,即使介入了,也不再“仗义执言”,据理力争。国家公权力,包括侦查取证,审查起诉,审判将不再有对抗,法院对被告人定罪量刑也不再“兼听则明”。国家公权力不再有任何后顾之忧,只要公权力间相互配合,相互体谅,没有对付不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人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在国家公权力强有力运作下,只要一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国家说你有罪,你就有罪,任凭国家公权力处置。打黑可能就成了黑打。

这样看来,李庄案件伤害了李庄后,会再去伤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谁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我们大家都是潜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可能被“无辜”列入国家公权力的追诉范围,包括李庄案件的侦查警官、出庭检察官以及决定李庄命运的法官,他们也有可能被强大的国家“一不小心”列为追诉对象。而且,无论你作为个体多么强大,在国家面前都是渺小的。

所以,李庄案件伤害了李庄,伤害了正在被追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根本上说,李庄案件最终会伤害全社会的每一个个体。

法律强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会增加侦破案件难度,所以,对于“从速从快从重”打击犯罪是不利的。也就是说,如果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力越大,就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强度越大,这时,国家为了保证强有力地打击犯罪,就必须增强侦破案件能力,投入越来越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会越来越多地消耗纳税人的钱财。与此相反,弱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力,弱化作为其辩护人的律师权力,对被告人定罪量刑从程序角度确会容易得多,但是,冤假错案的概率会增加,也就是说,被无辜定罪的人会越来越多,甚至于被错杀的人也会增多。

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诉讼权利,对于保证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大大降低无辜者被冤屈的慨率,意义重大。但这是以国家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前提,以大量消耗纳税人的钱财为前提。有时候会以牺牲个案的正义为代价,比如,不得不宣告事实上的“坏人”无罪。所以,赋予律师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越来越多的权力,从本质上说,是强化了国家的对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力量,强化了私权的力量,以便于私权能强有力的对抗国家公权力。这是国家文明、进步、强大的表现!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方志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