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菜”标签的法律风险控制

浙杭研究/2022/11/08

预制菜起初主要是供应餐饮连锁门店、外卖等餐饮经营者,但疫情以后,“居家经济”拉动了预制菜从餐饮企业向供应个人消费者拓展。如今预制菜的懒人式做法,让厨艺小白也能轻松拿出几个硬菜,符合很多职场人士的实际需求,因此迎来了爆发式的增长。但人红是非多,预制菜因其口味还原度低、食品安全卫生难以保证、不符合人体健康要求、标签标示混乱等因素广受诟病,甚至受人“抵制”,2022年9月14日,在大火的东方甄选直播间内,智纲智库创始人王志纲称“我从来不吃,预制菜是猪狗食。”此言论立马冲上热搜,引发热议,由此可见预制菜的“红”与“黑红”。本文基于本团队律师为餐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所积累的经验,并结合实践中预制菜企业在食品标签上可能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从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合规风险及其防范三个方面解读预制菜标签的法律合规问题。

01预制菜:中式餐饮的工业革命

1.什么是预制菜

预制菜是指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调味料或食品添加剂等配料,经调制等预处理、熟制或不熟制、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方便消费者或食品生产经营者烹饪或即食的预包装菜肴1。其实,预制菜并不是什么新兴品类。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三全、思念等品牌就开始生产速冻汤圆、速冻饺子,这便是预制菜的一种。

2.疫情之下,预制菜行业的大发展

但真正让预制菜这个品类快速发展的,是在2010年前后崛起的餐饮端消费需求。同时,近年来,随着餐饮端需求的加深,并受疫情影响,由于餐饮业堂食业务受限,餐饮企业纷纷向外卖、预制菜等非传统堂食业务领域进行发展,从而使得预制菜产品线大大扩展。同时,消费者居家期间做饭及囤货需求庞大,节假日期间堂食受限也激发了自办家宴的需求爆发,疫情从侧面也改变了消费者对预制菜的认知,餐饮、新零售、新消费等企业纷纷入局,在消费场景及价格上进行了广泛的探索。根据餐饮大数据研究与测评机构NCBD(餐宝典)2012年12月发布的《2021—2022中国预制菜行业发展报告》,“2021年中国预制菜市场规模超过3000亿元,预计到2025年将会突破8300亿元2”。

3.挑战与机遇并存

正如前文所述,人红是非多,预制菜行业在大发展的同时,也遭遇着巨大的挑战,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于2022年2月发布的《预制菜消费调查报告》3显示,预制菜的食品安全问题、口味还原度低、标识信息标注不全等问题广受消费者诟病。自媒体与新闻媒体上吐槽预制菜的报道也比比皆是,预制菜需要成为一个成熟的产业必然还是路漫漫其修远兮。本文以预制菜标签问题作为着眼点,论述预制菜标签的法律风险控制问题。

02预制菜标签的法规适用

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4

关于预制菜的食品标签问题,首先需要判断是预制菜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这与预制菜的定义较为吻合,应该说,预制菜属于“预包装食品”,因此,预制菜应当适用“预包装食品”关于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

因此,预制菜在标签问题上除了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还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以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的相关规定。

03预制菜标签的内容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从标签内容是否强制等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将食品标签分为“应当(强制)标示的内容”、“推荐标示的内容”、“豁免标示的内容”、“不得(禁止)标示的内容”四类。

01应当(强制)标示的内容

预制菜作为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1条,其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营养标签、质量(品质)等级)。

若预制菜存在特殊膳食类食品和专供婴幼儿的主辅类食品的情况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应当标示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营养声称是指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包括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5。《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对营养声称专门规定了需要强制标示的营养标签内容:

(1)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6

(2)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7

含量声称是指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或‘富含’)”、“低”、“无”等8。若在预制菜中的食品标签或说明书中需要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的,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9。”

预制菜产品中绝大多数还是提供给了外卖企业以及连锁餐饮企业,对于这类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应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10

02推荐标示内容

推荐标示内容是指生产者或经销商可以根据产品的具体性质、商品包装的大小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标注,非强制标示的内容。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推荐标示内容包括产品批号、食用方法、致敏物质三类11。对于预制菜企业,从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角度出发,若不同的再加工、食用方法对食品的效用、人体健康有较大影响甚至可能出现人身、财产危害的,或者食品配料中含有可能致敏的物质的,建议明确标示具体的食用方法及致敏物质,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处罚及赔偿。

03豁免标示内容与可选择标示内容

基于一些食品的特性,同时考虑到要在食品包装或小小的标签上标示大量相关内容的难度,《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了两种豁免标示内容的情形。一是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二是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12

同时需要注意的情况是,若只是为了突出食品的口味或者只在食品名称中为了反映食品真实属性需要而提及某种配料或成分时,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修订问答》,只在食品名称中出于反映食品真实属性需要,提及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时,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只强调食品的口味时也不需要定量标示。

04不得(禁止)标示的内容

预制菜作为预包装食品,不得标示的内容范围较为宽广,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较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食品标签“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13。”预制菜企业在食品标签中特别还需要注意的是《广告法》的相关内容,如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14”,不得“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15”等,避免出现因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而遭受投诉、处罚或诉讼。

05预制菜标签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食品标签作为预制菜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最重要载体,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预制菜配料、营养成分、产品基本信息的有效方式。部分预制菜企业为了凸显食品的亮点,会进行标新立异的标示,但食品标签背后是食品标签合规领域复杂的法律问题,食品标签上的任何疏忽都可能造成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销售、收违法所得等)、消费者维权甚至构成刑事犯罪(可能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等不利后果,由此可能增大违反标签相关规定的风险。

预制菜产业遇走向成熟,在食品标签上必然要求相关企业严格遵守相关食品标签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对于竞争激烈的预制菜,若企业不注意食品标签领域的法律风险,不仅可能面临相关处罚及赔偿,更可能因此失去消费者的信任从而失去整个市场。对于预制菜企业而言,在追求通过预制菜包装吸引消费者的同时,还应坚持食品标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严格、审慎的标准确保食品标签的合规。

为了防范可能带来的相关法律风险,对于预制菜企业而言,我们建议:

1、建立企业内部食品标签管理制度。预制菜企业应完善标签的内部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内部各部门之间对食品标签问题的反馈情况制定一套企业内部标签合规制度体系,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的餐饮律师团队,对食品标签内部合规制度体系进行审核并完善,将食品标签合规贯穿预制菜生产、宣传、销售等全过程。

2、将食品标签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贯宣。预制菜经营者及其员工应当熟练掌握与食品标签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必要时引入外部专家对企业的相关部门,特别是生产、销售、宣传、客服等部门进行标签标示相关的专题培训,提高经营者及员工的食品标签法律风险防范识别和防范能力。

3、建立食品标签合规风险应对机制。预制菜企业应重视并及时对消费者、媒体、相关部门等反馈的食品标签问题进行反馈并进行风险测评,对于本企业预制菜食品标签中确实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舆论等风险第一时间进行评估并作出合理应对,必要时需要引入专业的律师团队、公关公司等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处理,尽可能减少公司的损失。

1摘自:《长三角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二条

2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3VwWvi0c7jgpqSXfUxtrCg

3详见:

https://mp.weixin.qq.com/s/OZdayfII6Mh3y83IL-XikA

4摘自:《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条

5摘自: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08号)

6摘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第4.1条

7摘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第4.2条

8摘自:《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08号)

9摘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第4.1.4.1条

10摘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第4.2条

11 参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第4.4条

12参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第4.3条

13摘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第3条

14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15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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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部 贝赛 赵鹏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