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条例解读

浙杭研究/2022/11/01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已经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通过,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共39条,总体可以分为4个部分,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明确个体工商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基本原则。二、完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任务。三、规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各方面的政策措施。四、加大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新旧条例对比

原《个体工商户条例》以登记和管理为主要内容,共30条,其中17条是登记和监管规定,且于2021年公布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充分整合原《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具体登记规则、标准、程序等规定,因此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主体地位、监管方式、权益保障等方面,从立法目的、主要内容、条文结构方面制定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重要作用,确定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和主要任务,从整体上对个体工商户发展进行了谋划和安排,突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立法主旨,明确向社会释放扶持发展的强烈信号,将有力推动个体工商户实现长远健康发展。

重要更新内容

01登记注册和年度报告

相关条文: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改革完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简化内容、优化流程,提供简易便捷的年度报告服务。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解读:上述规定改革并完善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同时解决了目前“个转企”和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存在的手续复杂问题,针对行政许可办理问题,要求行政许可部门简化手续、提供便利。最后还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在进行前述行政许可活动中需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02信息服务、分类型培育等针对性帮扶

相关条文: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政策、市场供求、招聘用工、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信息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

各级人民政府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纾困帮扶措施。

解读:针对个体工商户用工难、租金贵、职业技能不高、信息不畅、风险承受能力弱等问题,上述规定将充分运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共享模式,整合和优化各类社会资源,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覆盖各细分行业领域,从而使得个体工商户针对自身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实际情况,从经营场所、资金、财税进行针对性帮扶。

03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相关条文:国家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入驻条件、服务规则、收费标准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个体工商户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解读:个体工商户经营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餐饮和居民服务行业,且主要从事线下经营,但是拓展线上经营也是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有效途径,因此上述规定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发展,并专门规定了平台经营者的义务。

04知识产权

相关条文:国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

国家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解读:个体工商户因其规模小、影响范围有限,往往不重视对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和运用,对其发展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制约。上述规定确定了国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相关权利的保护力度的原则方针,通过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水平,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

05禁止乱收费、乱摊派

相关条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解读:上述规定涵盖了违反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的各种形式,主体也由“任何部门和单位”扩展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同时针对个别领域出现的要求劳动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以逃避雇主责任的现象,上述规定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06禁止拖欠账款

相关条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不得通过强制个体工商户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拖欠账款。

解读:对个体工商户而言,拖欠账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并且个体工商户相比中小企业更为弱势,《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将禁止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作为法律义务明确下来,并将适用的主体范围增加至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单位。

07投诉举报及处罚原则

相关条文:个体工商户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并依法及时处理。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前述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投诉、举报的权利,对于小本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而言,明确了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的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促进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出台,各项政策措施涵盖方方面面,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这体现党和政府服务民生、保障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体现全社会尊重劳动、关爱劳动者的时代精神,必将极大激发广大个体经营者的使命感、荣誉感、归属感,提振发展信心,实现个体工商户更好更快发展。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浙杭律师也将不忘初心,笃行实干,牢记律师职责使命,立足本职岗位,坚定理想信念,奋发有为工作,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回馈社会,为中国的法律事业发展献上自己的一份力量,推动我国各类市场主体实现更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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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部 贝赛 刘林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