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法学研究会年会顺利召开 沈向明主任当选常务理事并发言

浙杭新闻/2017/12/28

2017年12月23日,浙江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换届大会暨2017年学术年会在杭州举行。来自全省法学教学科研单位、国家机关和实务部门等6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民法学研究会成立于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两次换届。经本次大会选举和省法学会批准,我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第三届理事会理事沈向明主任当选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第四届理事会由1名会长、8位副会长、1位秘书长、16位常务理事和49位理事组成。浙江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董服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赵骏莅会祝贺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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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讨围绕民法总则实施、民法分则编纂及其他民法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来自高校、法院、律所的十余位学者、法官、律师分别就公序良俗原则适用的技术标准问题、民法法源语境下的习惯之司法适用问题、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性能与生效样态区分问题、表见代理的分段认定问题、物权行为的性质与物权的结构问题、法教义学下的道路业主共有问题、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关系问题、民法典编纂中知识产权担保制度的立法体例问题、合同法编分则部分的立法问题、以物抵债的适用规则问题、信用视角下合会风险的防范问题、产权保护的司法定位问题、民法典中的公证遗嘱问题、著作网络信息传播侵权赔偿数额确定中的“情节”问题,发表了各自的学术观点。

沈向明主任在本次学术年会上,提交并发言分享了“谷堆悖论:表见代理的分段认定”一文。该文以其代理的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之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为引,以谷堆悖论为喻,阐述了“表见代理应当分段认定”的学术观点和司法实践中的采信情况,得到了与会同仁的关注。本次学术年会中的优秀论文,将在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所主办的《民商法文集》(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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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最后就研究会今后的工作进行了探讨。陈信勇会长提出的举办巡回沙龙、理论宣讲、组织发展等工作建议得到大家的赞同。与会者表示将充分利用民法学研究会这一桥梁,加强省内法学院之间,法学院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共同促进法治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