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6日,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利锋一行受杭州市第一劳教所之邀,抓住“12·4”普法契机,对劳教所的全体劳教学员进行了“生活中常见的几种犯罪行为”的讲座。
针对劳教学员年纪普遍比较轻、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的特点,何律师从盗窃罪、抢劫罪、侵占罪、交通肇事罪等12个生活中常见的罪名,结合《刑法修正案八》及相关真实的法院判决,以案例的形式并适当添加一些理论知识,以浅显的语言向学员们介绍了生活中出现的较多的几种违法犯罪行为,并告知劳教学员如果遇到类似情况的正确处理方式。近一个小时的普法讲座,赢得了广大劳教学员的阵阵掌声,在讲座之后,许多学员就自身的现状及其之前生活中所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向何律师进行了一对一的咨询。
基于劳教所和律师的相互配合,此次法治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劳教所和浙杭所均表示要深入合作,为提高劳教学员的法律意识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