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1-14日,我所知识产权与涉外业务部主任李庆峰律师参加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主办的第43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5年12月颁布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上岗前必须参加集中授课获得资格证书,任职两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现任独立董事和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授权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培训班。本期培训班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主办,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协办,深交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承办,并得到山东上市公司协会的支持,培训对象为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和拟聘任为独立董事的人士。
参加人员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董事资格;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规、规章;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者其他相关工作经验,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次培训内容丰富,主要包括: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企业社会责任,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及独立董事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独立董事理论与中国实践,上市公司并购、再融资、股权激励等实践与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问题剖析,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财务知识,上市公司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实务,独立董事体会与经验交流等。
培训结束后进行了考试,考试合格后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结业证书”,并纳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才库”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