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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杨新生律师代理的姜某某涉嫌盗窃案中,杨律师接受委托后作为本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为姜某某提供辩护。杨律师在查阅案卷材料、会见姜某某后,发现《起诉意见书》中列举的姜某某参与的五起盗窃案中,其中三起案件事实存在着种种疑点。杨律师从三被告人的供述存在矛盾、被害人的陈述存在不合理之处、律师会见情况等三个方面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辩护意见。现检察机关已采纳杨律师的辩护意见,以姜某某仅参与两起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涉案金额也由“巨大”变更为“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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