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杨新生律师为朱某某涉嫌诈骗一案进行成功辩护

浙杭新闻/2014/10/20


2014年3月,江干区人民检察院以拆迁户朱某某与评估公司串通,在对自己的厂房拆迁评估过程,虚增评估面积1000余方,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100余万元为理由,将朱某某以涉嫌诈骗罪向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本案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朱某某又无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如法院以诈骗罪定罪,朱某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决。

后,我所杨新生律师接受朱某某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杨律师对该案的所有证据材料、朱某某行为的法律性质、朱某某送给评估公司工作人员好处费的性质及评估公司所做的评估报告和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实际操作流程等进行分析,并以朱某某仅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而不构成诈骗罪向法庭提出辩护意见。近日,江干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判,未采纳公诉机关对朱某某构成诈骗罪的指控,采纳了杨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朱某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朱某某及其家属对该判决结果比较满意,该案辩护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