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用房起纠纷 社区律师化难题

浙杭新闻/2011/04/21

    近日,江干蓝桥的社区律师许玉灵成功化解了一起纠纷,并获得社区及居民的一致好评。

    2010年5月底,承租人陈某向浙江天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蓝桥名苑管理处(以下简称天一物业)租赁物业经营用房用于经营超市,因房屋租赁合同上注明的出租房屋地址与向房管局备案的地址不符,造成陈某不能申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也不能进货,导致其亏损严重。年底,陈某要求终止租赁合同,并退还房屋租金。天一物业不同意这一要求,双方产生纠纷,并请蓝桥社区出面与社区律师一起进行调解。许律师根据双方提供的资料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在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只有对承租人违约责任的规定,对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只字未提,且有很多出租人违约的免责条款,这对承租人十分不利。许律师认为,合同明确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是经营超市,由于出租人的过错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有权提出终止租赁合同的要求。而对于承租人想要回房屋租金的要求,因其超市已经营一段时间,退还其部分租金更为合理。经过许律师的调解,双方于近日自愿达成协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天一物业退还陈某房屋租金、保证金、物业费等合计人民币27250元,承租人在收到退还金后于立即予以清场,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现该案已成功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