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杭所组织全体律师学习物权法

浙杭新闻/2010/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6月25日下午,事务所全体律师和律师助理在会议室学习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