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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华

Fang Zhihua 执行主任 合伙人 管委会委员 高级律师

手机:13805782219

微信:13805782219

电 话:0571-8823 4612

传 真:0571-8823 4619

电 邮:1097661028@qq.com

执业证号:13301199810922334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T2办公楼7层

浙杭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管理合伙人

浙江省律协刑委会委员

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浙江省优秀律师、高级律师

合著《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律师辩护》《关于“诉辩交易制度”的法律思考与建议》《游戏直播违法性问题探析》等文章 ,发表于《法治研究》

著《论受贿冤案中虚假口供易做实的成因及对策》,获奖并收录于《杭州市2014年度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交流论文集》

参与《杭州市规划法制建设》课题研究

专业领域:

为行政机关行政(含行政协议)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等提供法律服务;

重大民商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房地产项目等案件的诉讼、仲裁代理,以及被选聘为仲裁员依法裁决;

民事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以及执行异议之诉、执转破等法律处理、财产分配工作;

职务犯罪、商事犯罪等刑事犯罪类案件辩护工作;

刑事风险防范教育并构建,刑事合规建设等法律服务。

浙江省优秀律师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中介服务业“行业标兵”

杭州市律师协会在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方面2018年度嘉奖

杭州市律师协会庭审技能委员会2018年度嘉奖

杭州市律师协会“律师行业贡献奖”

2014年度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三等奖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优秀实务导师”

“衡平公权 保障人权”

方志华律师法律功底深厚,工作严谨细致,致力于研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法律体系,为涉嫌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优质的法律帮助和辩护,有力维护其合法权利。

深耕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刑事违法性,研究现行刑法中各类各种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上述各类各种犯罪行为与违法行为的界限。要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必须以合法证据认定犯罪事实,确保以清晰无误的法律依据公平公正评判,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等各类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定案特征有细致独到的研究,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渎职违法行为”与“渎职犯罪”的判定标准,精准定位其社会危害性,依法公平公正认定处理,衡平公检法等国家公权力,捍卫公检法机关的公信力。

1、杭州杀妻碎尸案,受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方志华律师担任被告人许国利辩护人,担任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审判阶段,法律援助第一辩护人;

2、浙江省某县国税局副局长陈某受贿罪,经方志华律师团队认真阅卷,收集有利于陈某的证据材料,经再审宣告无罪;

3、杭州陈某某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串通投标、挪用资金等罪,经方律师精准辩护,人民法院仅以强迫交易罪处三年二个月有期徒刑;

4、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持有人,其基础法律关系存在缺陷,经方律师代理,人民法院判决汇票承兑人承担付款责任,最终实现承兑票额2000万元。

5、杭州某大型国有公司高管姜某涉嫌受贿罪被杭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经过方志华律师团队近一年时间努力,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撤销案件。

6、姜某(女性)系组织卖淫罪的主要被告人,公诉机关认定其为主犯。后经方志华律师有力辩护,法庭支持方律师不将姜某列为主犯的意见。姜某最终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而其他主犯均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

7、全国首例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此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为典型案例。

8、冯某某等多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冯某某从轻量刑,被处以缓刑。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为典型案例。

9、杭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许某某等人涉嫌绑架罪提起公诉,方志华律师经过认真阅卷后认为,许某某等人与被害人在前期赌博过程中确实存在纠纷,据此控制被害人并要求赔偿巨额损失,并无绑架之主观故意。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基本原则,本案不宜认定为绑架罪。后人民法院完全采纳方志华律师的观点,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绑架罪,判决以轻罪非法拘禁罪予以处罚。

10、杭州市银行高管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掌握被害人存款秘密,据此伪造身份证,到同系统其他银行挂失存单、提取款项,杭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诉至法院。方志华律师在细致研究案情后提出,王某某以职务之便实施本案,其职务之便的成分对于犯罪得逞作用巨大,故应以职务侵占罪处罚为宜。该辩护观点被二审法院采纳,最终以职务侵占罪从轻处罚。

11、黄某、龚某共同出资成立杭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境外公司进行“二十四小时网络平台黄金现货交易”,客户达数百人。杭州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以合同诈骗罪报请逮捕黄某、龚某,并据此确定侦查方向。方志华律师团队坚持认为:侦查机关确定的侦查方向有误,本案不宜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但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并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据理力争后,区检察院变更为诈骗罪报请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方志华律师团队与检察人员多次沟通,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最终认定,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均不成立,指令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后来,该案经区法院内部报请中级法院,并层报省高院认定,本案可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区法院最终以该罪从轻判决。

12、某央企高管章某某涉嫌单位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以及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一系列罪名,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多次重新计算侦查期限,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延长侦查期限,二次补充侦查等一系列法律程序。在一审审判过程中,又延期审理。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检察机关抗诉。二审审理后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宣判后,被告人再次上诉,二审再次审理,才作出生效判决。从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到最终作出生效判决,历时34个月。方志华律师团队始终坚守在辩护工作的第一线,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作出突出贡献。考虑到本案最终定案,无论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上均存在明显的法律障碍,在方志华律师团队努力下,最终各方妥协,以章某某“身患重病不予收监”了结本案。本案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所有主要程序全部走完,实属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