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吴肖臣

Wu Xiaochen 合伙人 资本市场及IPO业务部主任 破产重整与清算业务部副主任

手 机:13735506969

电 话:0571-88234609

传 真:0571-88234633

邮箱:447133822@qq.com

微信:wxc44713382

执业证号:13301200910872504

诉讼类法律事务:擅长侵权赔偿、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建设工程、公司股东权益、知识产权等民商事诉讼事务。

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公司成立、运行过程中的法律设计、可行性分析、企业法律风险评估与解决、法律文件的起草、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法律风险提示及解决方案设计、债权债务风险降低方案设计、劳动人事等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并购重组、投融资谈判等法律事务。

律师的天职是用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4年6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专业本科。

进入律师行业前,曾在生产销售企业先后从事生产与销售工作,熟悉制造型企业生产流程和销售运作。具有经济合同、债权债务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等诉讼案件以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股权转让、企业破产等案件办理经验。 

代理陈某诉浙江某交通塑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滨江法院判决被告浙江某交通塑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该案执行终结后,被告即原诉案件对方,浙江某交通塑业有限公司聘代理人为法律顾问。

代理中铁大桥局浙江分公司与浙江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西湖法院判决原告浙江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赔偿中铁大桥局浙江分公司转购差价损失,与原告提出的货款抵扣,驳回浙江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支付逾期违约金的诉请。

代理某智能楼宇设备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诉北京某弱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北京某弱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某智能楼宇设备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全额拿到合同款及违约金。

代理杭州长城机电市场宏图五金机电经营部与萧山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达成诉前和解,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全额支付货款。

代理於某诉浙江某道路筑养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经庭审质证,在判决前达成调解,被告同意支付诉请的工程款项,原告拿到除未到期的质保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

担任玉环县药监局副局长夏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的辩护人,尽职尽责提供辩护,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揭露反贪部门的违法行为,引起浙江工人日报、新华网、人民网的关注。

成功代理余杭临平某宾馆价值2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案。

代理杭州某贸易公司诉路华公司(英国捷豹路虎)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损害责任纠纷案,法院终审判决路华公司(英国捷豹路虎)构成侵权,赔偿损失。

成功代理陈某诉浙江淘宝商城网络有限公司(天猫)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担任(虎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虎牌系9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

担任(浙江红剑集团有限公司)红剑系8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

担任杭州路通印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