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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晟

Yu Sheng 合伙人 刑事辩护业务二部主任

手 机:1570005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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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邮:yushenglawyer@163.com

执业证号:13301201610137705

专业特长:主攻刑事辩护、刑民交叉的刑事、民事等诉讼、非诉讼案件的处理

认真做好当下事,不求完美,但求满意。

李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辩护,检察机关作不起诉。

梁某涉嫌侵犯公民信息案,经辩护,检察机关作不起诉。

张某诈骗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检察机关作主犯起诉,经过辩护,法院采纳从犯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其他主犯均被判十年以上。

钱某涉嫌诈骗(数额巨大)一案被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在审查批捕期间,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以证据不足作不予批准逮捕。

欧阳某涉嫌诈骗(数额巨大)一案,经辩护,侦查机关直接取保候审,并最终撤销案件。

郑某涉嫌职务侵占(数额特别巨大)一案,经辩护,侦查机关直接取保候审,并最终撤销案件。

吴某涉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一案,经辩护,侦查机关直接取保候审,并最终撤销案件。

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一案,经辩护,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以证据不足作不起诉决定。

程某涉嫌抢劫一案,经辩护,侦查机关直接取保候审,并最终撤销案件。

何某非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一案,经辩护,法院以有立功情节为由对其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赵某涉嫌盗窃一案,经辩护,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以情节轻微为由对其作不起诉决定。

羊某涉嫌污染环境一案,被逮捕后,经辩护人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建议侦查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