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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勇

Zhu Hongyong 合伙人 民事代理专业第二委员会主任

手 机:18267109884

电 话:86-571- 88234611  

传 真:86-571-85020754

电 邮:578400884@.qq.com

执业证号:13301201410879327

朱宏勇律师 ,1998年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有近10余年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的实践经验。2009年辞去公职后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事业务二部主任,主攻民商事、家事业务案件,在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以及疑难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等方面颇有建树。

专业、旨趣涉猎广泛,在多个领域的服务均能钻研精到,近年来,每年承办近百余件诉讼、仲裁及非诉讼案件的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诉讼代理经验。

同时担任多家规模公司及私人常年法律顾问。

秉承”以诚信为本,让客户满意“的理念,注重服务品质,强调专业技能。

1998年6月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院本科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从2008年底辞去公职在杭州从事专职法律服务工作

2013年加盟浙杭律师事务所,现担任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部主任及家事业务部副主任

2013年成功代理杭州某秀贸易有限公司诉建行宁夏平罗支行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一审二审再审全部胜诉,案件款全部得到执行,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014年代理何某诉何某法定继承纠纷案一审二审全部胜诉且得到全部执行。

2015年江某诉孙某标的为80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胜诉并得到执行。

2015年王某诉浙江银沙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一审胜诉。

2016年代理佘某诉杭州某派包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一审二审全部胜诉。

2016年代理周某某、戚某飞诉戚某明分家析产纠纷案一审胜诉且得到全部执行。

2016年代理吴某生、吴某荣诉徐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胜诉且得到全部执行。

2016年代理汤某某诉潘某某共有纠纷案,一审胜诉且得到全部执行。

2016年成功代理胡某某诉杨某某离婚纠纷案,在代理人的努力下使得对方当事人四次诉诸法院要求离婚均被法院驳回。

2016年雷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经辩护成功将刑事案件转变为行政处罚。

2017年成功代理覃某某诉浙江某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一审二审全部胜诉。

2017年成功代理浙江某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诸暨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二审全部胜诉且得到全部执行。

2018年成功代理毛某生、张某某诉毛某鸣、方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胜诉,避免方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18年代理赵某显故意毁坏财物罪案,经辩护人努力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2019年代理原告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步旺装饰材料商行诉被告北京瑞祥佳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作为原告代理人本案一审、二审均胜诉并全部得到执行。

2020年代理被告杭州中冶物资有限公司与原告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作为被告代理人一、二审均胜诉,避免了被告杭州中冶物资公司对近两百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0年代理原告上海卡莎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微知(上海)服务外包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作为原告代理人一审胜诉并全部得到执行。

2020年代理被告平阳泰能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原告王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本案涉及股权价值数亿元,作为本案被告代理人,一、二审均胜诉,为当事人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

2021年代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杭州绿风生态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作为原告代理人,一审胜诉。

2021年代理原告俞某某与被告苏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作为本案原告代理人,一审胜诉并全部得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