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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办理各类职务犯罪、经济金融犯罪、走私犯罪等刑事案件。
专业、敬业、诚信、自信
郝自然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本科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期间任学生会主席。
浙江柳桥集团(全亚洲羽绒行业中规模最大的企业)走私普通货物案(案值近亿元)
俞中江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值数亿元)
原省高院立案庭潘某某故意杀人案
项某某抢劫案(萧山320错案真凶)
浙江大学学生何某某故意杀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