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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洛伟

Ni Luowei 合伙人 民刑交叉业务部副主任

手 机:15158033575

电 话:0571 88161381

传 真:0571 88234619

邮 箱:niluowei@foxmail.com

Q  Q:272415191

执业证号:13301201410460792

倪洛伟律师为杭州市律师行业第五届团委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委员会委员、宣传与公共关系委员会秘书、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初始委员,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倪洛伟律师在校期间代表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参加第一届“浙江省法科大学生学术竞赛(辩论项目)”获团体一等奖,毕业后参与指导学院辩论队参加第二届、第四届、第五届比赛连续再获团体一等奖。

倪洛伟律师代表浙江省律师协会参加第三届、第四届“浙江省检律控辩对抗赛”团体赛(浙江电视台公共新闻频道播出),均获团体优胜奖;代表浙江省律师协会参加第二届“华东六省一市律师控辩赛”获团体第三名;代表杭州团市委参加首届浙江省“亲青帮”法治辩论赛,获团体一等奖、全程最佳辩手。现为杭州市律师协会辩论队队长。

倪洛伟律师作为课题组的重要成员,协助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完成司法部法律援助司重点部署的“浙江省2015年公共法律教育产品”,制作了生动形象、寓教于乐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保障》权利保障手册。

倪洛伟律师多次接受浙江卫视“1818黄金眼”、杭州电视台“阿六头说新闻”等民生节目的采访,点评社会热点中的法律问题;是杭州电视台“开心茶馆”栏目、“杭州帮”栏目的嘉宾律师、“有情世界”栏目的顾问律师;以律师身份多次参与浙江新闻广播FM98.8的直播,参与“3·15消费维权对话”“3·28杭州楼市新政解读”等特别节目,提供公共法律教育服务。

浙江省律师协会2017年度、2019年度通报表扬

杭州市普法办致信感谢(因2017年度广泛参与各类普法教育活动)

杭州市律师行业党委“优秀共产党员”(2019年)、“最美共产党员”(2020年)

杭州市司法局团委2015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

杭州市律师协会2014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20年度个人嘉奖

杭州市律师协会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优秀通讯员

浙杭律师事务所2013年度“优秀实习律师奖”、2014年度“公益之星奖”、2017年度“新锐律师奖”、2018年度“优秀党员”、2019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

吮晨露 沐星辉 勠力为之

民商事代理:

协助沈向明律师代理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某租赁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阶段,通过对“合理用量”的巧妙演绎,案件成功改判,挽回经济损失3200万余元,确立“表见代理”分段成立的裁判规则。

代理上海宜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通过对解除担保事实的充分挖掘,成功免除委托人3亿余元担保债务。

湖州德清智创科技城停工、窝工一案中,代理安装施工单位进行诉讼,通过执行异议等程序成功确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协助施工单位谈判促成项目复工。

代理林某某、姚某某船舶碰撞纠纷二审一案,发现一审采信的司法鉴定意见存在重大实质瑕疵,通过专家证人、当庭发问予以充分揭示,在促成二审调解结案,为当事人多争取了一半的利益。

代理廖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一案,通过对当事人历年款项往来的详细梳理及分析,全部推翻一审判决获杭州中院改判。

代理范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一案,通过对三张借条的证明链重构,获绍兴中院改判,成功锁定了有财产履行能力、企图逃废债的被告。

再审代理:

代理上海宜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监督一案,通过梳理执行异议时间线揭露原审理过程中的事实认定错误与法律适用错误,阐明恶意放弃到期债权与综合现实可行性和解的区别,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成功撤销原裁定。

协助沈向明律师代理工商银行台州开发区支行与台州某典当公司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再审阶段,通过对“善意的抵押权人”的阐述,获得胜诉。

协助沈向明律师代理浙江建人专修学院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抗诉阶段,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运用调解工具,取得理想的诉讼结果。

与杨贤界律师共同代理张士良与胡国军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再审阶段,运用有力新证据进行突破,在二审判决四年之后,成功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审。

代理刘某某夫妻共债系列案的再审、检察监督阶段,实现一案提审(代理观点获支持,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提审)、两案执行和解的代理效果。

代理绍兴某小额贷款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再审一案,通过对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整体逻辑、立法目的、实践效果的解读,结合类案分析报告,成功撤销原生效判决,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

刑事辩护:

办理黄某某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一案,辩护意见为人民法院采纳,合并有期徒刑刑期由14年经二审发回重审改判为7年。

协助贝赛律师办理宋某某故意杀人罪二审一案,辩护意见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由一审死刑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为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孙某某辩护(涉游戏机),通过合理阐述嫌疑人在案件中作用大小进行辩护,取得公安机关“终止侦查”的无罪辩护结果,未被移送审查起诉。

为涉嫌非法持有爆炸物罪的李某某辩护(诸暨“2.26”案),通过质疑证据三性及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展开辩护,在第一次补充侦查期间,获得公安机关“终止侦查”的无罪辩护结果。

为涉嫌敲诈勒索罪的史某某辩护(涉高利贷、套路贷),通过分析在案证据的冲突、力争排除合理怀疑,在第一次补充侦查后,取得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无罪辩护结果。

为涉嫌聚众斗殴罪的孟某某辩护(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通过细致、全面、情景化的辩护,在侦查阶段取得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无罪辩护结果。

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和某某辩护(两院一部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期间),通过对涉案枪支致伤力大小、行为人行为目的、行为人一贯表现等观点的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取得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无罪辩护结果。

金融综合法律服务:

代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明生系企业的债权重组等诉讼、催收法律服务,标的合计22亿余元。

代理方正证券与郑某某历史账号清理侵权责任纠纷一案,通过对我国证券账号开户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合理展示,并对资金结算规则的详尽阐述,获一审、二审胜诉。

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等资产公司处理绍兴、宁波、嘉兴、台州等不良资产包8个。

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处理债权重组、资产收购等综合金融法律服务2件,所涉金额超3亿元。

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处理不正常贷款近30件,金额涉及5000万。

为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处理尽职调查资产包12个,涉及企业600余家。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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