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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自然

Hao Ziran 合伙人 刑事辩护业务二部主任 监委会委员

手 机:18606512699

电 话:0571-88234589

传 真:0571-85021381

电 邮:18606512699@126.com

执业证号:13301201610414762

擅长办理各类职务犯罪、经济金融犯罪、走私犯罪等刑事案件。

专业、敬业、诚信、自信

郝自然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本科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期间任学生会主席。

原宁波市政协副主席励某某(正厅级)案

原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二室主任林某某(副局级)案

原浙江日报社副主任王某某(副厅级)案

原天台县委书记周某某(副厅级)案

原宁波市交通局长奚某某(副厅级)案

原浙江理工大学副校长夏某某(副厅级)等人受贿、滥用职权案

浙江柳桥集团(全亚洲羽绒行业中规模最大的企业)走私普通货物案(案值近亿元)

俞某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值数亿元)

原省高院立案庭潘某某故意杀人案

项某某抢劫案(萧山320错案真凶)

浙江大学学生何某某故意杀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