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杭开课丨沈迪庭长讲授2017年上半年最新劳动争议实务

浙杭新闻/2017/08/01

2017年7月31日,浙杭所邀请到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庭庭长沈迪为全所律师讲授《2017年上半年最新劳动争议实务》。浙杭所总部、下沙分所律师参加了学习,长兴分所律师通过远程工具同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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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中,沈迪庭长以自己丰富的审理经验从疑难案例出发,为浙杭所全体律师深入浅出地讲授了2017年上半年杭州市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各方观点和最新裁判思路。



“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要件把握有所放松;

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解除”规则再审视的实务处理及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负有劳动合同管理职责和义务,如主管劳动管理的负责人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等,则用人单位不能仅以该负责人为劳动合同管理的唯一责任人形式抗辩;

用人单位允许跨年度休年休假,仲裁时效起算点推迟1年;

“依约单方调岗”之约定有效,但仍需进一步审查判断调岗的诸多合理性因素;

“依法定事由调岗”涉及判定“不能胜任工作”的疑难点问题;

正确认识“末位淘汰制”并非机械化一律违法问题;

“二次考评”不合格能否直接解除合同、代替调岗培训问题;

合法调岗但劳动者拒不到岗的处理;

劳动者消极待岗、未提供有效劳动的并非旷工;

辞退员工动用“部门撤销”的合理性审查。


互相探讨交流

沈迪庭长本次讲座犹如一场学习的“盛宴”,深入浅出、生动丰富、资料详实、内容超前、节奏紧凑,令浙杭所全体律师获益匪浅、稇载而归。

通过本次业务学习,为本所律师更好的保障劳动者权益、更好的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专业水平提供了专业保障。


开课讲师

沈迪,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庭庭长,分管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及疑难案件研讨等工作。2005年8月进仲裁院至今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两千多起,2009年度、2011年度、2014年度被评为浙江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先进个人称号,2012年度被评为杭州市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先进个人称号,多次被评为市人社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