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卢梭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那么,限制我们自由的枷锁究竟是什么呢?
二
2017年4月12日,下午三点左右,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分局古荡派出所一楼大厅内外,人头攒动,秩序井然,一片繁忙景象。
空气中弥漫着紧张、异样的气氛。
很多人的脸上掩饰不住激动、兴奋、期待和不安的表情,在律师的帮助下,这些嫌疑人的亲属们正紧张有序的为因涉嫌共同诈骗犯罪而被西湖区公安分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某保健品公司老板王某和其他十名公司员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办理完缴纳保证金等手续之后,王某和其他10名公司员工走出派出所的大门,与各自的家属、亲朋迎了上去,或相拥而泣,或相视无语,欲言又止。此情此景,令人动容。
2017年4月18日,下午三点左右,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分局。和前述嫌疑人同案的詹某、周某及另一名公司员工,在经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对三人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三人亦如愿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重获自由。与前述一幕,同样的场景。
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对他们来说,可能是人生中最漫长的一个月或是37天。
至此,因 “保健品诈骗案”而被刑拘的15名同案犯,终于在刑事案件“黄金救援37天”的最后期限,14人取保成功,成功救援!但王某、詹某、周某和其他先后被取保候审的十四人及他们的亲属,或许并不知晓,他们的取保之路经历了怎样的百转千回,他们的律师为此案付出了怎样的艰辛和努力。
三
把时间拉回到三十七天前。
2017年3月12日,对杭州某保健品公司及其全体员工来说,注定是一个不平常的日子。这一天,他们集体遭遇了人生中最大的幻灭。
这家拥有合法资质、证照齐全、以代理销售保健品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在以同样的旅游及会议营销模式波澜不惊的经营了八年后,在2017年3月12日,划上了句号。这一天,没有任何征兆,该公司被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罪为由而“一锅端”。公司办公场所被查封,电脑、财务账册、货物等公司资产被扣押、缴获,公司及股东、负责人银行账号被冻结,几天之内,除少数几名没有归案的员工之外,从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股东)、总经理到人事经理、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共十五人悉数被公安机关抓捕,并全部被刑拘,羁押于看守所。
一夜之间,恍然如梦。高墙内外,地狱天堂。
事发之后,作为公司总经理的滑某、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的王某以及被公安机关认定为主犯的詹某、周某的亲属经多方打听、联络,找到我所,寻求律师帮助。经过深入沟通,由于案件背景特殊、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属于疑难、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根据本案情况,我所指派由郝自然律师、陈帅律师、李柏律师和余晟律师,分别为本案的前述四位嫌疑人提供专业的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四位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及该公司的具体运营模式后,对本案的走向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分别向各位亲属进行了系统地分析,并重点指出了此案中有关取保候审、逮捕、侦查期限等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以及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和律师的辩护服务内容,并毫无保留的阐述了律师对本案的见解与观点。
四
接受委托后,各位辩护律师立即查阅资料、案例、收集相关信息,了解到保健品公司因旅游或会议营销的模式而被以涉嫌诈骗犯罪刑事立案在杭州地区尚属首例。之后,各位律师主动与侦查机关联系,了解到该案系西湖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主办、由下属派出所协办的案件,并成立了专案组,作为大案、要案办理。同时,各位律师分别多次奔赴杭州市看守所、西湖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与各位嫌疑人就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沟通、了解和核实。随后,各位律师与侦查机关的案件承办人员多次当面、电话沟通,并提出了罪与非罪的书面辩护意见。
各位律师认为,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及该公司一贯的销售、宣传方式,本案能否定性为刑事诈骗罪存在较大争议,请侦查机关慎重把握。所以,四位律师提出了恳请侦查机关慎重把握定性的法律意见。
之后,各位律师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陈述理由,提出本案各嫌疑人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并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最终,在三十天的刑拘期限届满的最后时刻,将包括王某在内的十一名嫌疑人取保成功,于2017年4月12日,顺利走出看守所的大门。
但,侦查机关仍执意将包括滑某、詹某和周某在内的四名同案嫌疑人移送到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且西湖区检察院已提前介入此案,并表示会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嫌疑人做出逮捕决定。
据此,郝自然律师、李柏律师和余晟律师分别赴西湖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约见检察官,当面沟通案情、提出辩护意见,提出此案与通常的诈骗犯罪明显不同,请求慎重处理该案,以免错捕,造成错案。并向西湖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出具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意图阻止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指出各嫌疑人均有因身体原因、家中老人、小孩需要照顾等客观现实原因,应认定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反复沟通、听取了各位辩护律师的意见之后,检察人员表示会认真考虑不捕的可能性。
2017年4月18日,西湖区检察院对除滑某之外的詹某、周某和另一位嫌疑人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日,西湖区公安分局对詹某和周某依法作出了取保候审决定。
五
至此,同案被刑拘的15名犯罪嫌疑人,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专业辩护,在法定最长刑拘期限的最后时刻,14人成功取保,走出高墙。我所代理的四位被侦查机关认定为主犯的嫌疑人,三人取保成功,在刑事案件的辩护实践中,属于特别“傲娇”的成绩。
先后两批共14人办理取保手续的这两天,杭城艳阳高照,春光明媚,仿佛印证了温家宝总理的法治名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也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指示!
本案目前仍在侦查阶段,四位律师将继续跟进,持续开展辩护工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竭尽所能。我们衷心祝愿,各位重获自由的当事人不要气馁,看到希望,奋力前行,越来越好,愿你们被这世界温柔以待……
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与您同行。
文:陈帅